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每年均定期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為參考進行評估,並依下表及參考AQI指標進行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AQI指標資訊,有效客觀的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於提升審計品質的能力及承諾。

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115年03月11日呈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115年03月11日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表

評估單位:董事會

評估年度:115年

委任會計師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姓名:陳宗哲、張淑瑩

評 估 項 目 說明
1.委任會計師與本公司無重大財務利害關係。 v
2.委任會計師避免與本公司有任何不適當關係。 v
3.委任會計師應使其助理人員確守誠信、公正與獨立性。 v
4.委任會計師目前或最近兩年內未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亦確定於未來審計期間不會擔任前述相關職務。
v
5.在審計期間,委任會計師本人及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擔任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
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之職務。在審計期間,委任會計師之四親等內之近親若擔任本公司之董監
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之職務,其違反獨立性程序須降低至可接受程序。
v
6.未收受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價值重大之饋贈或禮物 (其價值未超越一般社交禮儀標準)。 v
7.委任會計師名義不得為他人使用。 v
8.委任會計師不得與本公司有金錢借貸之情事,但與金融業之正常往來不在此限。 v
9.委任會計師不得兼營可能喪失其獨立性之其他事業。 v
10.委任會計師不得收取任何與業務有關之佣金。 v
11.委任會計師不得握有本公司之股份。 v
12.委任會計師不得兼任本公司之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給。 v
13.委任會計師不得與本公司有共同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v
14.委任會計師不得涉及本公司制定決策之管理職能。 v

評估結果:■ 符合 / □ 不符合   會計師獨立性